批貨的小知識__回台灣時 多少物品是免稅的?多少又該申報呢?_海關入境規定關稅是大家來批發後 很怕被海關碰到的一個問題所以呢 "經常性出國旅客的"如達人本身當然會有比例高了點的問題但大家一定是不想給到稅嘛所以最好在批貨完後就用寄的方式少部份才隨身攜帶 關稅(入境旅客) 1.申報資訊旅客入境時應填寫"入境旅客申報單.向海關申報,每人填寫一份,下列事項均應於申報單中報明:1.所攜隨身行李有應稅物品、新品、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者。2.另有不隨身行李隨後運入者。3.另有不擬攜帶入境之隨身行李者(可暫存關棧,俟出境時攜帶出境)4.攜帶有金銀與外幣、新台幣者5.攜帶有武器、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彈藥及其他違禁物品者。6.攜帶有放射性物質或X光機者。7.攜帶有藥品者。8.攜帶有大陸物品者。 2.准予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禁止或管制進口物品除外)如係自用家用者,其免稅物品範團如下:1.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小樣品酒(限每瓶0.1公升以下)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一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2.少量罐頭及水果3.上列1.2項以外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4.上列1.2.3項以外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0,000元以下者,但未成年人減半計算。5.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酒肉朋友台幣12,000元以下者。3.應稅物品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如已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最者,均應課徵稅捐,其每一項目,並以不超過旅客自用及家用所需合理數量。(一)應稅物品之限值與限量1.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份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金10,000元為限,未成年人減半。2.前項限值中屬於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之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元,但不得包括禁止進口物品及違禁品在內。3.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4.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及非居住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標準從嚴審核,折半計算。5.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之行李物品依上開4﹒之規定辦理稅放。6.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於入境日起45日內繳驗輸入許可證稅放或辦理退運,不依限退運者,得由貨主聲明放棄後,依關稅法第55條之1之規定,申請照價購回並完稅(二)不隨身行李1.隨身行李應在入境時即於入境旅各申報單上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並應自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2.違反上述進口期限或入境時未報明有後送行房屋貸款李者,除有正當理由(例如船期延誤)外,均應於45日內退運國外,逾期依關稅法第55條之上之規定處理。3.行李物品應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到達後十五日內報關,逾期依關稅法第48條之規定辦理。4.旅客之不隨身行李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行按普通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報驗,除應詳細填報應稅物品名稱、數量及價值外,並應註明該旅客入境日期、護照或入境證字號及在華地址。附註:自用小汽車並非行李用品"私人進口自用小汽車不論新舊,概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否則不准進口,並應按一般進口貨物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4.金銀外幣及新台幣(一)黃金旅客攜帶金銀進口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金銀總值超過美金1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二)外幣旅客攜帶外幣入境者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美金5,0O0元或等值外幣,於入境時未經申報者,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三)新台幣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4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5.藥品旅客日用藥品准予攜帶入境者,六種為限,其種類及限量如下: 1.人參0.6公斤、鹿茸0.6公斤、萬金油3大瓶或12小瓶燒烤、八卦丹12小盒、龍角散6小盒、白鳳丸6粒、牛黃丸6粒、海狗丸1盒(0.6公斤/盒)、六神丸3小瓶、保心安膏12小瓶、仁丹6小瓶、朝日萬金膏6盒(5片/盒)2.魚肝油(450cc/瓶)、魚肝油丸(500粒/瓶)、保濟丸(10小瓶/盒)、姑嫂丸110小瓶/盒、紅花油、保心安油、驅風油、補腎丸(10小瓶/盒)、中將湯(12小包/盒)、中將湯丸(紅150粒/瓶或白220粒/瓶)、薩隆帕斯(40片/盒)、健腎丸(10小瓶/盒)、硫克肝(120粒/瓶)、命之母(225粒/盒)、正露丸 (120粒/瓶)、胃藥(120粒/瓶)、面速力達母藥膏、辣椒膏(24片/盒)、合利他命(120粒/瓶)、欲不老(100粒/瓶)等,每種以2瓶/盒為限。3.未列舉之藥物,除麻醉藥品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治療藥物,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每種以2瓶/盒為限。1.大陸中藥材及中藥成藥合計十二種(中藥材每種0.6公斤,中藥成藥每種2瓶/盒),其完稅價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元。2.旅客攜帶藥品超過上述限量,經向海關申報者,責令退運,未申報者,依法沒入,如該未申報之藥品列屬禁藥,並應依法移送法辦。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總則第一 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十五款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第二 條 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報驗稅放,依本辦法之規定,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得視實際情況要對入境旅客行李實施紅綠線通關作業個人信貸。其作業規範及實施地區,由海關擬定報請財政部核定後公告之。第三 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項目、數量及價值,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範圍者為限。入境旅客攜帶少數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其價值合於本報法所規定限額者,視同行李物品,免辦簽證,辦理徵、免稅放行。第一項行李物品之項目及每一項目之限量,由海關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後公告之。第四 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合於本辦法規定之範圍及限額者,免辦輸入許可簽證,逕由海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捐驗放。其屬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並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第十二條所規定之限額,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第四條之一 入境旅客攜帶合於關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之貨物,並屬於准進口類者,其價值及數量不受本辦法有關限值及限量之限制,並得免辦簽證。前項貨物得依下列規定繳納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後驗放。其於入境後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境者,退還保證金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逾限時,將保證金抵繳或由授信機構代為繳納:1.貨價未逾輸入貨品免辦簽證限額者,按稅款額繳納。2.貨價己逾輸入貨品免辦證限限額者,按稅款及貨價之全額繳納。但己辦理簽證者,按稅款額繳納。報驗第五 條 入境旅客攜帶隨身行李應依海關規定表格列報,如有隨行家屬者,其行李得合併由家長彙報。關鍵字行銷其有不隨身行李者,亦應於入境時在上述表格有關欄內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前項行李應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到達後十五日內報驗,逾限依關稅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第六 條 旅客隨身行李以在入境之碼頭或航空站當場驗放為原則,其難於當場辦理驗放手續者,得由旅客自行加鎖,並由海關掣給收據,經加封後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候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持憑海關原發收據及入境證或護照,來關辦理完稅提領或退運手續。前項代理人並應持其身份證明文件及該旅客委託書 第七 條 旅客之不隨身行李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行按普通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填具進口報單向關報驗,除應詳細填報應稅物品名稱、數量及價值外,並應註明該旅客入境日期、護照或入境字號及在華地址。前項物品之件數及主要品目,如旅客入境時末在申報單上列報或雖經列報而有不符情事者,其應稅之行李物品應於四十五日內辦理退運,逾期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但如有正當理由經海關核可者,不在此限。第八 條 旅客之不隨身行李,均應自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前項行李未在期限內進口者,除因船期延誤等特殊理由,經海關認可者外,應於四十五日內辦理退運,逾期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徵免第九條 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者,應從房屋貸款其規定免稅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範圍如下:1.酒類 (限每瓶一公升以下) 一瓶或小樣品酒 (限每瓶○.一公升以下) 十瓶,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一五支或菸絲一磅,但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2.少量之罐頭及食品。3.前二款以外非屬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臺萬元以下,與其身分相稱,並非出售或代人攜帶,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旅客攜帶前項規定准予免稅以外自用且與其身分相稱之物品 (禁止或管制物品及菸酒除外) 其品目、數量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未成年人減半計算。但經常出入境 (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 或受酬帶貨者,不適用之。第十條 入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前條規定者,其超出部分應徵之關稅,依下列方式辦理。 1.行李之品目,數量合於自用範圍,且非屬電器品類或大宗、大件性質之零星物品,按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附則四所定稅率徵稅。2.前款以外之物品,應各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前項稅款之繳納,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逾期依關稅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應徵關稅之行李,其完稅價格應依關稅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二條之六規定核定,如依同法第十二條之六規定核定永慶房屋其完稅價格時,海關得參照下列價格資料核估之:1.關稅總局蒐集之合理價格資料。2.根據國內市價合理折算之價格資料。3.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參考價格資料。第十二條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一萬為限,未成年人減半。前限之限值中,屬於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之總值,不得超過「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個人進口貨品免簽證之限額,但不得包括禁止進口物品及違禁品在內。1.第十三條 入境旅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價值及數量,海關得驗憑有關證件酌予放寬處理;其具有下列兩種以下情形者,得由其任擇其一辦理,不得重複放寬優待:2.華僑合家回國定居,僑務委員會證明屬實者,其所帶應稅部分之行李物品價值,得不受限制。3.旅客來華居留在一年以上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數量與價值,由關驗憑有關證件,按照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所規定標準,酌予放寬,但最高不得超出原標準百分之五十。4.友邦政府代表、機關首長、學術專家或公私團體,應政府邀請參加開會或考察訪問。所攜帶行李物品之價值與數量,由關驗憑有關證件,按照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所規定標準。酌予放寬,但最高不得超出原標準百分之五十。前項第三款規定之學術專家公私團體,如非應政府邀請入境者,應經政府信用貸款主管機關證明。第十四條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行李物品之範圍,得予限制:1.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 及非居住旅客,其所攜帶之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依第三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所規定標準,從嚴審核,折半計算。2.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自用之衣服、首飾、化妝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得依前款之規定辦理稅放。3.民航機服務人員每一班次每人攜帶入境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其品目應合乎自用範圍,數量以「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限量表」為限,如有少量超額、超量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下列隨身自用物品出入境:(1) 衣物:包括換洗衣服、盥洗用具、刮鬍刀一只、吹風機一具及太陽眼鏡一付。(2) 菸類:紙菸五小包 (每包二十支) 或菸絲半磅或雪茄二十支,均限已 拆包者。(3) 打火機:一只。(4) 原子筆:二支。(5) 手錶:一隻。(6) 戒指:一個。(7) 香水:一小瓶。第十五條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超過第三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之限制範圍者,應於四十五日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逾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五十五會場佈置條之一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刪除)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第九條自七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關稅(出境旅客)1.申報出境旅客應填單向海關申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並應詳細報明:1.攜帶有外幣現鈔、新台幣及金銀者。2.如攜帶有貨樣或其他隨身自用物品(如:照相機、錄音機及電子計算機等),日後預備再出國外帶回者。3.攜帶有電腦媒體(包括磁帶、磁碟、磁片、卡片、穿孔帶等)者,請主動報關,俾便驗放。  2.金銀外幣及新台幣旅客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及新台幣之限額如下:外幣:總值美金5,000元。新台幣:4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附註:凡未填單申報,經查出所帶外幣超出規定者,其超過部份依法應予沒入。旅客攜帶金銀出口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金銀總值超過美金10000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績。  3.出口限額出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限制輸出貨品表」之物品,其價值以美金10,000元為限,超過限額或屬該限制輸出貨品表內之物品者需繳驗輸出許可證使准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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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ET專櫃服飾jessies你好我之前有留言給你過,你很仔細回答我ㄧ些疑惑?因為之前店面經營有困難,跟家人討論後,我還是繼續經營,畢竟剛開一年,雖之前有開店經驗,是合夥生意,生意一直不錯,後來拆夥接下來去生小孩面膜隔了2年左右,又開始重出江湖,但發覺市場消費習慣真的落差很大,不像之前那嚜好~現在目前是經營專櫃服飾(加盟),但是每各月人事成本跟店租扣除後~淨利約只有1~2萬,很慘~我加盟合約要到期了,我客人其實還是偏愛專澎湖民宿櫃服飾的質感,我有進一些偏五分埔風格的衣服賣,價格是290~490的~但客人都不喜歡,因為客人覺得根專櫃一比就差很多,我專櫃服飾夏天比較便宜,約是590~2780之間,其實經營一年了主顧都有回流,但是我覺得營業額無法酒店經紀衝高,且我不想繼續加盟是因為公司太嚴格,只能賣他們的商品,客人沒有更多選擇,且以公司來說今年上衣很少,太流行性,客人都不能完全接受~所以就會降低客人購買意願,我一直在想說我合約結束後的經營方向,我有2各想設計裝潢法~第一:我有接洽2家專櫃服飾,中低價位,有配合寄賣,當然也要押金的~我覺得衣服款式還可以,但是畢竟寄賣利潤就是3.5~5成之間,第二:我想說是否要出國帶貨,但依次要帶多少才合算,會有囤貨壓力?畢竟現在作生意真的新成屋不像前幾年這麼好做~壓力還不小?我現在比較趨向於寄賣,因為畢竟壓力比較小~對了,我有加一些外貿童裝在賣,也是有配合寄賣的,利潤有5成,我覺得還不錯,因為現在區域只有一小塊,我想擴大一點面積,回覆之前合夥的模新成屋式,一半女裝,一半童裝~你覺得呢?我的店面是位在新竹縣的竹東鎮,其實加盟這家女裝竹北也有一家,但他生意就很好~我不知到底是區域性問題還是商品問題?請你幫幫我給我給一點建議~謝謝你生意的改變本來就是隨業績 東森房屋營業額在變動你說的加盟店應該有一定的知名度  所以才會有限制你的規定寄賣因為有風險  大部份都要押金如果你的客戶喜歡走專櫃路線的話  你也可以考慮outlet的專櫃商品有專門在走這一型的廠商室內設計 他們那一家專櫃的貨都有因為現在景氣差  專櫃服裝風格差不多就是那樣  反而outlet的商品價格更吸引人你也會比較能衝高業績而且你說的第二種方案也可以混雜在自家店中 outlet的廠商不會限制居酒屋jessies不了解你的市場區域  但如果你的客戶又喜歡這類的商品你卻無法從中得到合理的利潤那麼就從商品中做調整 什麼'樣的商品有專櫃的品質 卻又便宜吸引客戶jessies想到的就是 outlet的專櫃喔關鍵字行銷 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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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玫瑰我愛你(2)玫瑰玫瑰我愛妳....玫瑰玫瑰在最豔麗禮服....現在我正在學畫玫瑰....層層疊疊....傻傻我分不清訂做禮服楚....不是包錯方向就是少包了個線條....看老師灑脫流租房子暢的筆觸...真令人讚不絕口.....愛不釋手....看到手中節能燈具自己畫得玫瑰真的快發霉了....真有點給它個洩氣....但永慶房屋不服輸的我決不放棄...玫瑰我一定要學會妳...讓妳朵朵酒店經紀嬌艷欲滴.....栩栩如生....給我時間....等著還妳新鮮的燒烤嬌容......玫瑰玫瑰我愛妳..............
太平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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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酒女call客,台灣酒店剝皮,男子散光積蓄!大陸酒女call客,台灣酒店剝皮,男子散光積蓄![ 類 別 ]   警政新聞[ 發佈單位 ]   關山分局[ 發佈日期 ]   2010-06-25刑事警察局日前破獲謝○圳在台北濾桶市中山區設立「曼哈頓」、「后宮」、「鑽石帝國」、「春天」等4家剝皮酒店,利用大陸廈門地區設置之CALL客據點,隨機撥打國內電話,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假冒為熟人,詐騙被害人至上述設置之剝皮酒店繼續詐騙金額等西服不法情事,共計查獲嫌犯96人(已起訴86人)、被害人13554人,詐騙金額高達9億元。本縣一男子接獲一通女子的電話,對方聲音甜美,剛開始要他猜她是誰,接著表示目前在台北市某酒店上班,希望他前往捧場,該名男子抱著好酒店打工奇心依約前往該酒店,一見到陪酒女子驚為天人,當場消費,事後陪酒女子則哀怨地不斷向他訴說因家人生病理由,她才到酒店上班,如果男子能多前往捧場,為她衝業績,她就能早日贖身,故男子時常帶大筆金錢從台東北上前往關鍵字排名消費,其中一次帶60200元前往,入場費先繳1萬元,最後只剩200元坐車返回台東,本案破獲後男子仍未覺醒還要警方不要抓詐騙的女子。專案小組執行監控時,發現該集團酒店均由大陸數家CALL客據點之大陸女子假冒熟人,先以建築設計半聊天、半撒嬌之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並趁機瞭解被害人生活、工作家庭等狀況,再自己因生活無奈,被逼迫在酒店上班,有業績壓力,要求被害人來幫忙她,俟客人至酒店時,須先繳交新台幣1萬元之包廂費,再由通電話之大九份民宿陸女子與接待之酒女對話,告知與客人講電話之相關內容及客人背景、財力及個性等,俾接待之酒女接續與被害人相處時再以「公司辦理業績比賽爭取獎金以償債務」、「酒女生日」、「姐妹代班補節數」、「欠製妝費」、「欠水禮服電住宿費」、「得罪客人被媽咪開罰單」等數十種理由,利用客人同情心理,繼續邀被害人來店幫忙,重複實施剝皮技倆。關山分局提醒民眾注意以下因應之道:這種詐騙型態的酒店俗稱「剝皮酒店」,和一般在帳單灌水詐取金錢開幕活動的「灌水酒店」,犯罪的模式不一樣,剝皮酒店要求小姐假裝獻身,再用各種藉口要求尋芳客拿錢支助,警方呼籲,遇有來電假裝熟人者,應明辨對方身分真偽,如果不認識應即予掛斷電話,向「165」報案,以免遭歹徒詐騙;另設計裝潢曾被「浪漫今宵酒店」及「宏樓酒店」詐騙者,請踴躍和刑事警察局專案小組聯繫,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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